设定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1、《施放气球资质证》、作业人员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
2、施放现场简图;
3、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材料:
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2、《施放气球资质证》、作业人员《施放气球资格证》复印件;
3、施放作业点气象安全条件技术审查意见书
4、施放气球活动客户委托书复印件;
5、施放气球作业安全承诺书、施放现场简图、现场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名单;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98-2929122
办理流程:见流程图:附图三
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998-2929122
常见问题:报送材料不齐,材料填写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