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
新发改法规〔2010〕1146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管理暂行办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申请条件 :
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申请材料
1、申请批复初步设计的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初步设计;
4、开工备案表(一式七分);
5、按规定由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按规定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7、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证明文件;
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3、喀发改代赈【xxx】xxx号关于xxx县xxx乡xxx村xxx 工程实施方
案和招标方案的批复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
5、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
办理地点 :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喀什地区发改委,三楼,农经科
联系电话: 0998—2825640
申报资料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