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对喀什地区已完成的第七十一项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据原国土资源厅有关评估报告,新疆已闭坑的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的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多达1000多家,矿山开发破坏面积达2165平方公里,仅有82平方公里实施了恢复治理,占应治理面积的3.77%。
二、整改目标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喀什地区已关闭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212家矿山开发造成的9.8079平方公里环境破坏治理恢复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各县(市)在摸清了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环境破坏所在区域、土地面积、破坏的地形地貌等,全面掌握已开展的治理恢复工作情况、存在问题等基础上,喀什地区建立了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和砂石粘土矿治理恢复台账,各县(市)应治理矿山212家、应治理面积9.8079平方千米。
(二)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喀什地委印发《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喀党办发〔2018〕30号),喀什行署下发了《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非自然保护区内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的通知》(喀署办〔2019〕63号),要求各县市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治理恢复工作。
(三)督促落实治理恢复责任。通过电话、发文、实地检查等方式,按照整改任务要求,督促各县(市)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谁破坏、谁治理”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等开展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确保于2019年12月底完成治理恢复任务。
四、整改效果
被破坏的矿山环境已治理恢复。经过各县(市)共同努力,喀什地区已闭坑矿山、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已治理矿山212个,已治理面积9.8079平方千米,形成整改销号台账212套。整改工作的开展,有效改善了矿山及周边环境现状,恢复了土地功能,提升了各县(市)的整体形象,保障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对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意义。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 系 人:张 强
联系电话:0998-2958475
来信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9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邮政编码:844000
喀什地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