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行署办公室《喀什地区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和县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相关需求,鉴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专业性和政策性特点,经研究决定,以公开方式选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专业交易机构,依法依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选定安排
定于2023年2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以综合评选方式建立符合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库,并择优选定承担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专业代理机构。
二、代理机构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第4.4.2.(3)条:“具有相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资质的交易代理中介机构承办”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信用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公示信息系统(www.gsxt.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严重行政处罚信息。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代理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相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资质的交易代理中介机构。
2.具有近三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代理业绩。
3.具有自然资源类专业学历或职称并具备拍卖或挂牌代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三人以上(应附社保证明)。
三、相关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交易代理机构,请于2022年2月2日前,向喀什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资料。
(联系人:阿先生,联系电话:13899183231。)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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