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新医保办〔2021〕4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23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喀什地区医疗保险中心对初评合格的喀什中医医院在行署网站进行了初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举报。按照工作流程,现对拟新增签订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的喀什中医医院进行确认公示,公示期为10日,(自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地区医疗保险中心投诉反映。
特此公告!
投诉电话:0998-2579919
地址: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
喀什地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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