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中医医院按要求递交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资料。9月15日,地区医疗保障局牵头,由地区纪检委、地区卫健委、地区市监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解放军947医院配合组成评估小组,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医保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新医保办〔2021〕40号)有关要求,对喀什中医医院进行了现场评估,现场评估分数81分,评估结果合格。按文件要求,现将初评合格的喀什中医医院在行署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日,(自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对喀什中医医院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地区医疗保障局投诉反映。
特此公告!
投诉电话:0998-2579919
地址: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
喀什地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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