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地区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保持合理的收费水平,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促进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良性发展,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补偿医疗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喀什地区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及服务价格管理科。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古丽努尔 电话:0998-2833899
传真:0998-2832995 邮箱:ksfgwnbdck@163.com
附件:关于调整喀什地区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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