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棉花目标价格政策落实相关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抽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实抽查原则
棉花种植面积统计核实工作实行基本农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申报,村级全面核查,乡(镇)复核,县(市)自查,自治区、地区联合抽检核查的原则。
二、核实对象与归口
(一)核实对象
1.基本农户(包括二轮土地家庭承包户和承包集体土地的村集体成员)。
2.地方国有农林牧场、司法农场、部队农场、非农公司、种植大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生产者(以下简称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3.涉及土地流转的情况,种植面积必须统计到棉花生产的实际种植者名下。
4.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非法开垦的耕地不予补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2024年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实施方案》规定,自今年起,果棉间作模式种植棉花不列入自治区补贴范围。
(二)核实归口
1.按照现行行政区划,分行政村、乡(镇)、县(市)地(州)、自治区五级,自下而上,逐级在系统中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2.基本农户的面积核实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承担;乡(镇)、县(市)的面积核实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承担。
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棉花种植面积,由本单位(个人)申报,属地的县(市)人民政府逐级通过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政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4.地区负责审核县(市)、乡(镇)两级汇总数据,县级负责审核乡(镇)、村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汇总数据,乡(镇)级负责审核各村汇总数据及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村级要全面核实每个基本农户的棉花种植面积。
三、核实程序
(一)方法
棉花目标价格补贴面积核查以行政村为重点,基本农户采取个人申报,村级全面核实并公示,乡(镇)复核,县(市)级自查,自治区、地(州)联合抽查的办法,上下结合,以下为主,反复认定。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申报制,由单位(个人)申报,县(市)核查汇总上报,逐级审核。
(二)步骤
1.村级核实。一是登记造册。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小组干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根据土地承包证,按照《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登记表》(表一),对本村种植户和外来种植者逐户登记。二是实地丈量。村民委员会组织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共同组成面积复核小组,对基本农户上报的棉花种植面积逐户实地测量。农民自有承包田主要由村委会和村面积复核小组依据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户土地承包证进行认定。三是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统计表进行张榜公布,张榜公布前,村民委员会要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农户积极参与。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张榜公示后,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本村统一由专人造册、汇总、抄填《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上报表》(表二)。
2.乡(镇)复核。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纪检等部门,以及村干部农民代表参加的工作组,通过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逐村核实抽查棉花种植面积。同时走访农户,听取农户意见,了解农户棉花种植面积与公示有无差异,并将核实后的棉花面积数据录入信息平台。
3.县(市)自查。县(市)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统计、自然资源、司法等部门,根据随机抽查的原则进行自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的申报、核查工作同基本农户同步进行。对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由单位(个人)申报并如实填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申报表》(表四),并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同时,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统计、自然资源、司法等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采取多种形式联合抽查,核实认定。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收集和保存面积核实公示等有关影像资料。
4.联合抽查。自治区农业农村、统计、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地区行署,组织农业农村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各县(市)上报棉花面积进行抽查。对棉花种植重点县市和面积增幅较大的县(市)要进行重点核查,重点抽查县、乡、村三级棉花种植面积核实档案是否齐全、一致,检查以村为单位,主要看农民棉花种植面积是否进行公示,查看村公示榜,随机走访种植户,与农民座谈种植情况。
5.核定和汇总。棉花种植面积核实认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在信息平台录入基本农户信息,县级农业农村、统计、自然资源等部门在信息平台中录入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种植信息。棉花种植信息录入工作在村级核实后即可开展,8月20日前完成基本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信息录入工作,之后信息平台将关闭种植信息录入功能。录入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将《基本农户棉花种植面积县(市)汇总表》(表三)和《县(市)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棉花种植面积核实汇总表》(表五)经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连同面积核查报告一并上报地区行政公署,同时抄送地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面积核实抽查关键在村、重点在乡、主要责任在县。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面积核实工作,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确保棉花种植面积核实工作顺利开展。要抽调业务骨干,建立完善棉花种植面积核查工作机制,按步骤和要求深入细致开展工作。
(二)严格把关,严肃处理。个人申报是基础,逐级审核是关键,要实行面积核实、补贴发放问责制。对于基本农户出现的虚报面积,由村民委员会发现后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于个别农户要求复查的或被举报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进行复查,经复查确实属实的,应予以纠正;已上报自治区后出现错报、漏报、多报数据未能纠正,导致棉花种植者无法领取补贴等情况,由所在县(市)相关部门承担责任;对于其他组织、人员以各种名义虚报、多报套取补贴资金的,追缴其非法所得,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各县(市)、乡(镇)、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乡、村要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肃纪律,严明责任。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计、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对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执行走样、面积核查不实的县(市),地区将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追回套取的补贴资金,并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地区农业农村局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998-260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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