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408号)第十一条规定,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喀什市暂存点等6家单位因营业执照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向我局提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详情如下: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由“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喀什市暂存点”变更为“新疆绿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喀什市收集点”,法定代表人“陈梦园”变更为“侯立梅”。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由“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泽普县暂存点”变更为“新疆绿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泽普县收集点”,法定代表人“陈梦园”变更为“侯立梅”。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由“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莎车县暂存点”变更为“新疆绿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莎车县收集点”,法定代表人“陈梦园”变更为“侯立梅”。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由“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叶城县暂存点”变更为“新疆绿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叶城县收集点”,法定代表人“陈梦园”变更为“侯立梅”。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由“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麦盖提县暂存点”变更为“新疆绿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麦盖提县收集点”,法定代表人“陈梦园”变更为“侯立梅”。
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名称由“新疆国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巴楚县暂存点”变更为“新疆绿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巴楚县收集点”,法定代表人“陈梦园”变更为“侯立梅”。
经研究,同意以上收集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其危险废物经营设施地址、经营方式、经营类别、经营规模以及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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