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9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计划安排;听取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汇报、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喀什地区行政公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7人,其中,在编72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62家,实缴单位2988家,净增单位265家;新开户职工2.65万人,实缴职工22.52万人,净增职工1.43万人;缴存额44.44亿元,同比增长15.16%。2019年末,缴存总额268.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83%;缴存余额137.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9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5.44亿元,同比增长68.37%;占当年缴存额的57.25%,比上年增加18.09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30.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19%。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万笔24.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97%、217.41%。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9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61万笔123.87亿元,贷款余额57.4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84%、24.34%、36.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1.68%,比上年末增加6.2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同上年保持一致。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国债,兑付国债0.29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元,比上年末减少0.29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1.71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70亿元,1年以上定期67.47亿元,其他(协定存款)1.5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1.68%,比上年末增加5.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3790.02万元,同比增长120.90%。存款利息18689.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019.30万元,国债利息76.27万元,其他5.1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8243.05万元,同比增长82.2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859.35万元,归集手续费0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3.57万元,其他0.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5546.97万元,同比增长194.00%。增值收益率1.19%,比上年增加0.7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32.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14.01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327.7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60.28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430.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955.4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844.30万。其中,人员经费1204.72万元,公用经费45.73万元,专项经费593.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3.60万元,逾期率0.0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2019年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大于贷款余额的1%不再计提)。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430.7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5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73%、6.78%和15.1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78%,国有企业占10.78%,城镇集体企业占2.04%,外商投资企业占0.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0%,其他占0.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16%,国有企业占7.67%,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4%,其他占0.05%;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07%,国有企业占5.56%,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2%,其他占1.13%;中、低收入占99.91%,高收入占0.09%。
(二)提取业务:2019年,5.9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4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4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7.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40%,租赁住房占1.3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6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0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2.86%,比上年末减少2.5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587.0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23%,90-144(含)平方米占81.23%,144平方米以上占10.54%。购买新房占89.1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0.8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8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6.14%,30岁-40岁(含)占38.62%,40岁-50岁(含)占12.82%,50岁以上占2.42%;首次申请贷款占80.4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52%;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29笔3891.3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81.5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40.3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59%,比上年增加49.9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作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直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9年缴存、贷款政策及确定方法: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突破17625元(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喀什地区社会在职职工年平均收入70503÷12≈5875元的三倍计算),最低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3019元(参照2018年喀什地区社保60%最低缴费基数)。
(2)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最低为5%。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3)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角、分的,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位。
(4)双职工或单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均为40万元。
(5)贷款期限以整年期次计算,最短期限1年,最长期限25年。
(6)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2.75%,5年以上3.25%。
2、2019年政策调整情况:
(1)参照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结合喀地公积金字[2018] 27号文件(《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范》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有关具体可贷金额计算原则,确定具体可贷金额的参考计算公式为:
具体可贷金额=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合计金额×最高月还款比例×120个月。
(2)先后推行多项便民措施:
①办理提取的,取消提供《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复文件,待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即可办理。
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的,取消提供社区(村)出具的租住证明原件和婚姻证明材料。
④单位办理个人缴存账户转移(地区范围内)的,取消提供劳动关系变动资料。
⑤放宽贷款职工申请签订月冲还贷协议(简称“月供”协议)的限制条件。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缴存账户余额只须留存1个月的缴存余额,即可签订“月供”协议,做到“应签尽签”。
⑥对于使用本地商业贷款或异地贷款购买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允许借款人及其配偶一年申请一次提取个人账户中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简称“年供”提取)。该业务为次年申请,申请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的年还款合计金额。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缴存账户须留存1个月的缴存余额。
⑦推行贷款“容缺受理”。即贷款办理中除必要申请材料外,对于临时缺少的个别非必要材料,可先予受理并进行三级审批以及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但贷款申请人须在贷款发放前补齐所需资料。
⑧在喀什地区范围内,逐步推行“通提通贷”业务。即申请提取或贷款职工购建房所在地和缴存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就近自主选择管理部申请办理,放开缴存地限制。
⑨对跨县市缴存职工办理贷款业务的,提倡当日办结制。提交手续齐备的,当日受理、办结三级审批流程及出具贷款抵押通知书,最大限度减少职工往返多跑腿。
⑩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以申请贷款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资信情况综合计算参考,适度提高贷款金额,延长贷款期限,做到应贷尽贷。
11在申请受理贷款时,借款申请人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我中心视同作为本地双缴职工参与计算具体可贷金额。
12申请受理喀什地区本地二手房贷款时,取消提供不动产评估报告书。具体可贷金额以契税发票中计税依据金额计算。未标明计税依据金额的,可根据计收税款金额和税率反算。
13从2019年11月1日起开通单位网厅在线自主缴费托收业务,方便各缴存单位及时足额在线缴纳住房公积金。
14于2019年11月底前开通房地产开发企业网厅在线业务。由企业先行在网厅将开发项目、购房人提取和贷款申请等基本信息资料进行录入、拍照、上传给管理部,经管理部初审合格后,再由开发商组织协助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9年以来,中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和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不断规范服务管理,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为进一步支持包括地区团购房在内的缴存职工合理购、建房消费,紧紧抓住地委行政公署为全区干部职工团购房建设的有利机遇。
中心于2019年6月研究制定了大幅简化了办理要件、放宽受理条件等10条便民措施,并提出了“容缺受理”、全区“通提通贷”等创新服务举措。
2019年11月根据近期工作实际,为民办事,推行5项便民服务措施,积极践行落实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要求,切实为企业减负,惠及缴存单位和职工,把资金真正用到干部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上来,大力推行延时服务、靠前服务,做到应提尽提、应贷尽贷,确保购房干部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优惠和便利,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职工少跑腿”。同时,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上岗,同时严格服务标准,从仪容仪表、服务纪律等方面加以强化提升,树立了公积金窗口优质服务形象。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利、使用更加合理、受益人群不断扩大,为支持服务好职工购房发挥积极作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自治区统一建设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成以来,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微信、短信等服务渠道全面上线运行,并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19年底,新疆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的喀什中心子网站访问量达229.17万人次,热线呼入达51.58万人次,热线接通率99.36%,热线服务满意度99.68%,单位网厅注册使用率超过95.32%以上,短信发送82.66万条,微信公众号关注绑定4.13万人,手机APP注册使用人数15.24万人,其中APP服务渠道共申请办理提取1.54万笔,提取公积金6.06亿元,综合业务离柜率达57.64%。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