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3-00946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10-10 文号 喀署办发〔2023〕30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喀什地区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发改环资〔2020〕281号)、《关于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环资〔2020〕414号)有关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10月10日 点击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喀什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喀什地区塑料污染治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新发改环资〔2020〕281号)、《关于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环资〔2020〕414号)有关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抓住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全面落实地方政府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的主体责任,有序规范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喀什。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管理要求;综合考虑喀什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创新引领,科技支撑。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推广性能达标、绿色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

多元参与,社会共治。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在餐饮、日化等部分领域,规范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各县市城市建成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逐步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有效提高。

到2025年,全地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禁止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加强医疗废物管控和集中处置单位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废塑料进口政策,防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儿童玩具等产品。规范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加强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督促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杜绝不合格塑料制品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地区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规范使用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严格执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县(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逐步推广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进一步降低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地区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3年底,餐饮行业进一步降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使用,引导商户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进一步降低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服务业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使用率。(责任单位:地区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3年底,积极引导各县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逐步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责任单位:地区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快递塑料包装。积极减少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使用率,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大力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和可循环。到2025年底,各县市邮政快递网点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使用量进一步减少。(责任单位:地区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倡导绿色采购,提倡消费者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责任单位:地区商务局、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优化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推进绿色包装,加快绿色包装标准化进程,大力倡导商场、超市内划分绿色包装食品区,鼓励消费者采购绿色包装食品。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率先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与电商企业、第三方机构合作创新运行模式,提高可循环快递箱(盒)的使用率。(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地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倾倒垃圾。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引导种植大户、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做好农膜分类回收,推动回收体系建设。建立包括肥料包装在内的农资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鼓励农民收集和上缴肥料包装废弃物,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回收利用。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农田综合整治等方式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一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环境监管,规范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稳定运行及烟气净化设施、炉渣处理、飞灰处置等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1.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各县市要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自治区对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指标体系,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各类绿色认证。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严格执法监督。各县市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标准。地区、县市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建立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开展塑料购物袋等塑料制品、环保布袋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行动,从严查处违规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塑料制品行为。加强对宾馆、饭店的监督管理,督促业主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减少使用相关塑料制品。加强对餐饮、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领域规范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以及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地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塑料行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地区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紧盯目标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安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地区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形成合力,牵头组织并协调指导各县市抓好本领域落实工作,确保完成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

(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县市要按照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由其立案查处。

(三)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地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将重点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强化考核和问责。地区发改委、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落实,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地委、行署报告。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广泛凝聚共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世界环境日和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在学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集市和社区、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区域、大流量区域开展形式多样的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提高公众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和理念,引导公众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介绍创新做法,推广应用替代产品,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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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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