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2-00698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09-30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喀什地区新梅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执行伽师新梅果品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现就伽师新梅果品质量等级与分级标准解读如下: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伽师新梅果品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30日 点击数:

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喀什地区新梅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执行伽师新梅果品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就伽师新梅果品质量等级与分级标准解读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1225日发布地区地方标准伽师新梅》(DBN6531/T33420202021110日起实施。在此基础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231日发布自治区地方标准新梅果品质量分级》(DB65/T44752021202231日起实施。两个标准中明确新梅果品质量分级标准,即伽师新梅果实质量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新梅特级果指标:新梅正常成熟,果个大小均匀整齐,果形端正、饱满,果梗完整,果面着色深、鲜艳、一致,果粉保留全,无伤果、病虫果、畸形果,可溶性固形物大于等于22%。新梅1号单果重大于等于22克,新梅2号单果重大于等于45克,新梅3号单果重大于等于35克。

新梅一级果指标:新梅正常成熟,果个大小基本均匀,果形端正、饱满,果梗完整,果面着色较深、鲜艳、一致,果粉保留不全,无伤果、病虫果、畸形果,可溶性固形物在19.021.9%。新梅1号单果重18.021.9克,新梅2号单果重40.044.9克,新梅3号单果重30.034.9克。

新梅二级果指标:新梅正常成熟,果个大小允许有差异果形较整齐,允许无果梗或果梗不全果面着色浅、鲜艳,未保留果粉,无病虫果、畸形果,允许12处轻微旧伤或皱缩,可溶性固形物小于18.9%。新梅1号单果重15.017.9克,新梅2号单果重35.039.9克,新梅3号单果重25.029.9克。

为提高伽师新梅果品质量就伽师新梅采收、包装、贮藏、物流管理等技术进行规范,规范如下:

1.适时采收。伽师新梅采收前20天停止浇水,采收前15天严禁使用农药。根据不同品种成熟期,按用途分期分批采收,新梅1鲜食采收期8月上旬,加工采收期9月上旬新梅2鲜食采收期9月中旬,加工采收期10月上旬新梅3鲜食采收期9月上旬,加工采收期9月下旬采收时,应在晴天的早晚采收,避开中午高温时段,阴雨天、果面潮湿时不宜采收。

2.采收要求。鲜食新梅采收必须人工采收,佩戴手套,将果和果柄完整摘下轻拿轻放,避免挤压碰伤,防止果粉脱落、果面破坏。采收容器内壁应光洁、柔软,容量不超过5公斤。果实周转时完成田间阶段的分选,剔除病、虫、伤、畸形等缺陷果实,避免发生冲击机械伤。田间暂存应避免阳光直射,堆码高度低于1.2,并留有空隙通风换热。暂存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

3.包装要求。发泡网套或珍珠棉等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内包装塑料盒、塑料膜、塑料袋应符合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要求,外包装可选用瓦楞纸箱或塑料周转箱单个包装盛果量不超过容器容量的2/3,以510公斤为宜。

4.贮藏保鲜一是库房准备新梅入库前7天对库房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并通风换气,检查和调试库房制冷系统。设专门的预冷间),提前24小时设定至0℃~1℃,低温冷藏库设定至-0.5℃~0.5℃降温备用。二是预冷在采后24小时内及时预冷,预冷温度1℃~3℃。一次预冷量以小于等于库容的30%为宜。经1224小时果心温度达到3℃后,终止降温。三是保鲜。预冷结束,及时转入冷藏库。储藏温度宜在0℃~1℃,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90%95%可贮藏至当年10月~12月。四是贮藏期管理。每天记录库内温度和湿度,发现温度异常应及时进行处理。每月对库存新梅进行抽样检查,抽检比例为0.5%~1%。

5.物流管理。可选用货柜冷藏车,载货前对车辆基本性能和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完成除霜,新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车运输。货物与货柜厢壁或在货物堆垛的中间留有3厘米的通风间隙,货物与厢门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5厘米,货物与货柜厢体顶部的距离应不少于15厘米。必要时可使用支架、栅栏、扎带等固定装置。装车后应及时起运,平稳运输,装卸过程要轻搬轻放,严防机械损伤。冷藏运输温度应保持在5℃~8℃,或达到双方约定的收货温度。

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抓好伽师新梅果品质量分级标准管理,对达到“伽师新梅”质量标准的,可以使用“伽师新梅”区域公用品牌及相关包装上市销售;对达不到“伽师新梅”质量标准的,严禁流入市场和粤伽新梅产业园、伽师瓜(新梅)交易中心,且不得使用“伽师新梅”区域公用品牌及包装对外销售。鼓励监督、有奖举报违规使用“伽师新梅”区域公用品牌,切实维护好“伽师新梅”区域公用品牌形象,确保伽师新梅产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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