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于2023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喀署办发〔2023〕5号),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加强相关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环节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国家住建部于2019年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2020年以来,喀什地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以问题导向、积极探索、试点先行的改革思路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工作,让全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回归公平竞争、择优中标的根本路线。为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支持招标人依法自主择优选取中标人,有效提升承包单位履约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地区住建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制定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地区住建局起草了《关于规范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征求地区纪委监委、发改、财政、政资等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呈报行政公署审核印发。
三、工作目标
坚持权责统一,通过引导招标人合理运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充分行使择优定标权,实现招标项目“评优择优”目标。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主要对招标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决策约束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二部分定标方法。招标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导规则(试行)》规定自行编制定标方案,定标方案的编制应纳入招标人“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并在招标文件发布前编制完成。
第三部分组建定标委员会。主要对定标委员会人数、构成以及廉洁自律保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要求。
第四部分规范定标行为。对招标人严格执行既定定标方案定标以及做好定标环节的档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第五部分异议处理程序。对定标日期、定标公示时间节点受理异议时间作出明确说明,并对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方案确定中标人候选的情形作出说明。
第六部分保密工作要求。明确招标人应当对相关人员加强廉政和保密教育,并将廉政和保密要求写入代建协议和招标代理合同,明确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加强定标环节监督。明确各方主体涉嫌违反党规、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情形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政策解读部门: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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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