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公署决定:
吴小剑同志任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免去林天歆同志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1年7月29日
索引号 | A--2021-1650 | 公开信息来源 |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1-11-23 | 文号 | 喀署任字〔2021〕165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行政公署决定:吴小剑同志任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免去林天歆同志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1年7月29日 |
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公署决定:
吴小剑同志任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免去林天歆同志地区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1年7月29日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