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公署决定:
李黎同志任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邹小广同志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2年9月28日
索引号 | 01037361X/2022-00685 | 公开信息来源 |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9-29 | 文号 | 喀署任字﹝2022﹞11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行政公署决定: 李黎同志任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邹小广同志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
地区第一人民医院:
行政公署决定:
李黎同志任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邹小广同志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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