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喀什地区及本级政府性基金决算
情况的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喀什地区及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喀什地区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一)2021年度喀什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喀什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86038万元,比2020年619253万元减少33215万元,下降5.36%。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471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547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02254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607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0704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957万元、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717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11693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23619万元。
(二)2021年度喀什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喀什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81343万元,比2020年865275万元增支216068万元,增长24.97%。其中:旅游发展基金支出116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929万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27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支出168115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安排的支出496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5693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939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39000万元、民航发展基金支出37506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76000万元、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514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10821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8046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892万元。
(三)2021年度喀什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情况
喀什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49218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5863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7273万元、上年结余17248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841000万元、调入资金354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480508万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3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081343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36049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8312万元),收支相抵后,结余为11675万元。
二、喀什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一)2021年度喀什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喀什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614万元,比2020年7075万元增加539万元,增长7.62%。其中:彩票公益金收入6076万元、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717万元、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821万元。
(二)2021年度喀什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喀什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03万元,比2020年21607万元减少21064万元,下降97.49%。其中: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514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424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647万元。
(三)2021年度喀什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结余情况
喀什地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076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761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29万元、上年结余6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793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540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84万元、调出资金2712万元)。收支相抵后,结余为2829万元。
附件:7-1.2021年度喀什地区及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