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透明度,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喀什地区《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喀地财预﹝2017﹞40号)的要求,现将喀什地区人防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拟定喀什地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措施。
2、编制喀什地区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保障方案。
4、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
5、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
6、组织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7、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质筹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的落实。
8、组织人防宣传教育,普及人防知识和技能。
9、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10、管理喀什地区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
11、战时发放空袭警报,组织指挥人防疏散和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它保障工作,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12、承办上级人防部门和喀什地委、行署、喀什军分区、地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喀什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单位,全额拨款,执行会计制度为行政会计制度。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与上年无变动。
(三)人员编制
编制人数15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8人。实有在职人数10人,其中:行政在职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2人,事业在职5人,工勤在职人数1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8人。
(四)资产情况
2017年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817.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06万元,固定资产787.72万元,长期投资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拥有房屋4999平方米。汽车2辆。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5.66万元,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中银行存款数减少,2016年结转结余上级业务经费补助项目,2017年通过开展“”工作,人防行政执法、通信警报维护等业务支出了结转结余资金15.66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
(一)收支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195.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8.5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95.13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安排150.5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6.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1万元。基本支出比上年预算7.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安排44.5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3.2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喀什市艾提尕尔1号地下商业街主体工程维修”、“民政综合楼维修改装工程分摊费用”、“人防宣传教育费”、“上级业务经费补助”等项目。
按资金来源分类,预算支出合计17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6.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0万元,其他收入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0万元,其他收入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38%,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的增加。
三、2017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喀什地区人防办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3.05万元,与上年相同。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项,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组、人数0人。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安排0.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的支出,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2批、人数为10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车辆的运行维护的支出,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车辆数量无变化。
四、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喀什地区人防办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14.28万元,其中:机动车保险服务3万元,人防宣传教育教具1.28万元,喀什市艾提尕尔1号地下商业街主体工程维修集中采购10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
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喀什地区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喀地财预﹝2017﹞41号)的要求,我单位录入预算绩效范围项目共0个,涉及金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02】防空办
3.2017年度新疆喀什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4.2017年度新疆喀什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核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