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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喀什地区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年10月23日 点击数:

第一部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11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明细表》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单位资产负情况(1张):《资产负债简表》

五、部门决算附表(5张)

《资产情况表》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基本数字表》

《机构人员情况表》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六、填报说明附表(2张)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年末编制情况、实有人数情况等。

(一)部门主要职能: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共喀什地区委员会和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工作;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监督喀什地区各县(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等案件及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4)上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5)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6)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8)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9)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10)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11)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有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审管办、研究室、政治部、纪检组、机关工委、办公室和法警支队15个庭室。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编制人数230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215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5人。实有在职人数209人,其中:行政在职197人,事业在职12人。离休人员1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只包括: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4900.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27.47万元,增长17.43%,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值班费、工作经费增加、法官员额制改革及晋升等人员调资、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等。

支出4900.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9.38万元,增长6.48%,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值班费、工作经费增加、法官员额制改革及晋升等人员调资和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等。

本年结余0万元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与预算相比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4900.27万元,与本年预算相比,增加1247.19万元,增长34.14%。主要原因为年中调整援疆干部南疆工作补贴、法官员额制改革及晋升等人员调资、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工作经费增加、值班费以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其配套资金等。

支出4900.27万元,与本相比,增加1247.19万元,增长34.14%。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值班、法官员额制改升等人员调资、工作经费增加、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等。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部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900.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9.27万元,占98%,与上年相比,增加478.55万元,增长11.47%,主要原因是法官员额制改革等人员调资和增加工作经费等;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251万元,占5.12%,比上年增加248.92万元,主要新增值班费。

与预算相比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4900.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49.27万元,占94.88%,与本年预算相比,增加1247.19万元,增长34%。主要为年中调整援疆干部南疆工作补贴、法官员额制改革及晋升等人员调资、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工作经费增加以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其配套资金等;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251万元,占5.1与预算相比,增加25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值班费。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90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6.63万元,占86.,与上年相比,增加742.09万元,增长21.3%,主要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及晋升调资、死亡人员抚恤金、工作经费增加、新增值班费等;

项目支出673.64万元,占13.75%,与上年相比,减少1081.46万元,减少61.62%,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支出含2015年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与预算相比

本年支出合计490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6.63万元,与当年预算相比,增加.55万元,增长21%,主要是正常晋升工资、工资调整、死亡人员抚恤金、新增值班费和社保缴房公积金缴费调整等;

项目支出673.64万元,比当年预算相比,增加513.元,增长321.03%,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649.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8.55万元,增长11.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增加、法官员额制改革及晋升等人员调资、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等。

财政拨款支出4649.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7.85万元,增长6.11%。其中:基本支出3975.63万元,项目支出673.6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增加、法官员额制改革及晋升等人员调资、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等。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与预算相比: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4649.27万元,与当年预算相比,增加996.19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援疆干部南疆工作补贴、法官员额制改革及晋升等人员调资、死亡人费抚恤金、工作经费增加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其配套资金等。

财政拨4649.27万元,与当年预算相比,增加996.19万元,增长27.27%,主是:年中调整援疆干部南疆工作补贴、法官员额制改革及晋升等人员调资、死亡人员丧葬费抚工作经费增加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其配套资金等。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7.85万元,增长6.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增加、法官员额制改革及晋升等人员调资、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等。其中:

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务支出0.84万元,为援疆干部南疆工作补贴;公共安全支出3957.4万元;教育支出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3.6万元;其他支出68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3218.74万元;服务支出830.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5.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4.02万元预算相比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9.27万元。与当年预,增加996.19万元,增长27.27%。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援疆干部南疆工作补官员额制改革及晋升等人员调资、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工作经费增加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其配套资金等。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无与预算相比情况。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与预算相比情况。

无其他有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9.4万元,比上年减少4.01万元,降低12.01%,减少原因:厉行节约,确保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4.0万元,降低100%,原因是2017年因公出国(境)业务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占95.24%,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比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4.76%,比上年减少0.02万元,降低1.1%,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确保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费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燃料等。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万元,主要是接待最高人民法院及高院领导工作餐等。2017年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60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9.4万元,比当年预算减少31.8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含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占95.24%,比当年预算减少31.8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中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含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4.76%,与预算相比,减少0.02万元,降低1.1%,原因是厉行节约,确保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01万元,比上年增加51.48万元,增长22.43%,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作经费增加。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六、政府采购情况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计划938.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6.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8.15万元;实际采购801.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9.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3.83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12006.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82.84万元,固定资产6300.68万元,其中:房屋8863.1平方米,价值1529.61万元,共有车辆36辆,价值716.65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37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10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39.34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

1. 退调解撤诉案件诉讼费项目

(1)专项资金概况

专项资金名称为退调解撤诉案件诉讼费,财政下达指标100万元,根据国务院第481号文件《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5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而我院审理的案件均为普通程序,诉讼费均是全额收取。故而,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以其所交纳诉讼费50%的标准退费。

(2)绩效目标

设立退调解撤诉案件诉讼费专项资金,有利于案件当事人撤诉或调解,减少纠纷,防止民事主体滥诉,从而减少一部分不必要的诉讼,节约了国家审判资源和力量,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彰显了司法公平正义,维护法院权威。

(3)考评结果

我院退调解撤诉案件诉讼费专项资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项核算,专项使用”,严格诉讼费退费审批流程和退费手续,严禁专项资金被挪用和挤占,制定诉讼费退费管理台账, 确保专款专用。我院2017年度退案件诉讼费39.34万元,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彰显了司法公平正义,维护了法院权威。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法官员额制改革: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1(类)32(款)99(项):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我院为援疆干部南疆工作补贴)。

204(类)05(款)01(项):指公共安全支出的法院行政运行。

204(类)05(款)02(项):指公共安全支出的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4(类)05(款)99(项):指公共安全支出的法院其他法院支出。

205(类)02(款)01(项):指教育支出的普通教育学前教育。

208(类)05(款)05(项):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保障支出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229(类)99(款)01(项):其他支出的其他支出(我院为工作经费)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附件下载:2.2017年度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报表
                 3.2017年度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4.2017年度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核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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