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地财监〔2021〕14号
地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集中采购工作,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202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财购[2021]2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202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购〔2021〕27号)
喀什地区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
喀地财监〔2021〕14号
地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集中采购工作,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202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新财购[2021]2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202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购〔2021〕27号)
喀什地区财政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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