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选择确定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新财金〔2020〕55号)文、《关于开展南疆四地州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新财金〔2019〕53号)、《自治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新财金〔2017〕51号)以及《新疆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降低南疆四地州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新银保监办发〔2020〕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喀什地区实际,现将喀什地区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品种、补贴(奖补)比例、保额、费率公告如下:
一、保险品种
1、种植业险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
2、养殖业险种。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
3、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包括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石榴、无花果、桃子、新梅、樱桃、榅孛(木瓜)。
4、三大粮食作物制种险种。包括玉米制种、水稻制种、小麦制种。
5、其他险种。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地委、行署要求确定的其他险种。
二、补贴(奖补)比例
1、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地县财政补贴1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在上述种植业保险补贴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稻谷、小麦和玉米)保费补贴支持力度,取消产粮大县的县级财政保费补贴分担比例,由中央财政补贴47.5%、自治区财政补贴32.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2、养殖业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3、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六个品种中央财政奖补30%、自治区财政奖补35%、地区财政奖补10%,县级财政奖补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石榴、无花果、桃子、新梅、樱桃、榅孛(木瓜)六个品种地区财政奖补20%,县级财政奖补60%,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4、三大粮食作物制种险种。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5%、地县财政补贴15%、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承担20%。
三、保额、费率
水稻:保额700元/亩,费率6.0%,单位保费42元/亩。
小麦:保额600元/亩,费率3.8%,单位保费22.8元/亩。
玉米:保额700元/亩,费率5.1%,单位保费35.7元/亩。
水稻制种:保额800元/亩,费率6.0%,单位保费48元/亩。
小麦制种:保额700元/亩,费率3.8%,单位保费26.6元/亩。
玉米制种:保额800元/亩,费率5.1%,单位保费40.8元/亩。
油料作物:保额600元/亩,费率4.2%,单位保费25.2元/亩。
糖料作物:保额800元/亩,费率3.8%,单位保费30.4元/亩。
棉花:保额1000元/亩,费率6.1%,单位保费61元/亩。
马铃薯:保额600元/亩,费率6.1%,单位保费36.6元/亩。
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亩,费率4.8%,单位保费48元/头。
育肥猪:保额800元/亩,费率3.8%,单位保费30.4元/头。
奶牛:保额10000元/亩,费率4.5%,单位保费450元/头。
林果业(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石榴、无花果、桃子、新梅、樱桃、榅孛(木瓜)):保额1600元/亩,费率6.0%,单位保费96元/亩。
公告时间:2020年12月9日—12月11日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联系: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地区财政局金融科
联系电话:0998-2596601
喀什地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