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4月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89批次餐饮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89批次,合格率为100%;不合格的样品0批次,不合格率为0%。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 件: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包括餐饮具、调味料(自制)、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米面及其制品(自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饮料(自制)等。
抽检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食品添加剂。共抽检喀什地区31家单位的89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89批次,合格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