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935号委员提案《关于将不孕不育症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提案》收悉。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高度重视,作为提案协办单位,认真研究,积极办理,现将委员提案协助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1999〕22号)第二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包括“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因“不孕不育症治疗费用”属于诊疗项目,目前全疆执行自治区医保局统一下发的“诊疗项目目录”。只有北京市医保局将“不孕不育症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诊疗项目范围。喀什地区积极与政协委员沟通,3月10日,将喀什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法支付不孕不育治疗费用的原因进行告知。买夏提·买买托乎提委员表示理解与支持。
特此函达。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