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2-00379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2-06-27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关于印发《2022年喀什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7日 点击数: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系统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地委、行政公署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按照地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22年喀什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喀安委办〔2022〕5号)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活动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安排,以深入贯彻落实新《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为主线,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活动,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6日为安全宣传咨询日。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地区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喀什地区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买买提江·依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局书记韩卫同志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督导各单位和各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主任由杨天兵同志兼任,工作人员青波、李伟、郭勇、阿吉木·吐尔逊、塔依尔·苏力坦。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持续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干部专题培训、专题宣讲、课堂培训辅导等形式,向各所属单位、企业干部职工延伸,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同志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各企业负责人通过形式多样宣讲等方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2.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各单位要立足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班组会”、基层宣讲等方式,组织开展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地区七十条具体措施落实落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3.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各单位、企业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

(二)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4.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等活动。

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事故易发、易造成人员伤亡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新安法知多少”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特别是要发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参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单位、企业要进一步细化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责任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好监管行业领域的全面自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和考核巡查,督促各单位、企业加大对“两客一危”道路交通、公路项目施工等重点领域排查力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提请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切实把安全防范工作往前做、往深做、往细做,坚决遏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各企业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找出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点,确定风险类别、等级,明确管控措施、责任。

6.开展企业反“三违”活动。各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反“三违”活动,将反“三违”融入专项整治集中提升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围绕健全安全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现场管理三个关键环节,有效治理“三违”行为,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学习和借鉴“反三违接力棒”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人人查隐患、人人被监督、共同“反三违”的氛围。

7.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各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员工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宣誓活动。各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和互查活动,对于践诺不到位的责任人和部门,明确整改时限,有效推动承诺内容的落实。

8.开展集中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动。各单位要集中开展打击假证专项行动和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打假工作机制,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严肃查处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问题,坚持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要围绕自建房安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安全运输等行动,查处交通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经营,严查公路建设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打非治违”力度,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三)大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9.深入开展线下安全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各单位、企业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系统各单位要组织辖区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当地安委会组织的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板报展览、悬挂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作安全生产宣传单、笔记本、铅笔、小扇子、扑克、太阳帽等文化产品,咨询日当日免费向群众发放,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10.广泛开展线上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各单位、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及时跟进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国、自治区和地区举行的安全生产月知识竞赛等各类活动。

(四)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11.扎实开展一系列特色宣传和报道。各单位结合安全生产活动主题,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客货运输企业驾驶员统一开展出车前3分钟安全宣誓活动和全区公交、出租车、客运站及所属行业部门LED屏等向社会公众推送安全提示宣传活动。

各公路建设项目指挥部:组织所属各项目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进施工工地,在施工工地悬挂横幅标语,开展特色班前安全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讲安全,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讲解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等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公路养护、执法单位: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利用收费站、治超站滚动显示屏、悬挂横幅等形式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司乘及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激发参与热情。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充分利用抖音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结合岗前提醒、班组会议、站务会等,创新活动形式,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大学习、安全生产警示大教育、安全生产大宣传等活动。

(五)广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12.各单位、企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等领域和企业,针对夏季汛期特点,组织开展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自救疏散演练,以此完善企业应急能力,提高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职工自我保护能力。机关单位开展一次火灾或地震逃生紧急疏散演练活动。企业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13.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常识为主要内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七)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全面营造活动氛围

14.从即日起,各单位、企业广泛启动第21个安全生产月,组织开展好驾驶员“安全行驶”宣誓活动,在车站、公路收费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的横幅,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本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宣誓活动;企业员工家属给员工写一份安全家书活动;通过公交站牌、出租车顶部显示器、公交车车载显示屏发送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舆论氛围。(活动期间,各企业单位悬挂宣传条横幅不少于两条)

(八)开展“安全生产天山行”系列活动

15.“安全生产天山行”于2022年6月启动,2022年12月底结束。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天山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围绕“两客一危”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广泛开展政策宣讲、案例解读、知识普及、隐患曝光等群众性宣传活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

(九)开展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奖励

16.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 政务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电话等多种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严重违法行为。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各有关企业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自治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奖举报制度,列明属地监管部门的举报方式和渠道,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和培训。

(十)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17.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作事故警示教育作品,通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组织开展大反思大讨论活动,从事故中汲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责任落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费到位、责任到位。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当地特色、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一线、贴近职工群众,确保上下联动、氛围浓厚、成效显著。

(二)加强宣传,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相结合,与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企业切实履行责任。



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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