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6类食品17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兽药残留问题
(一)巴楚县蒋记水产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其他污染物
(一)喀什市山城大饭店的菜盘(自行清洗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喀什市徐家屯铁锅炖菜馆的饭碗(自行清洗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3月13日
附件1:
你点我检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包括蜂产品;食用农产品包括鲜蛋、蔬菜、水产品、水果类、畜禽肉及副产品;速冻食品包括速冻面米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混合工艺);保健食品包括保健食品。
抽检依据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Q/DJS0012S-2022《胶城牌阿胶地黄人参口服液》、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169家单位的176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73批次,合格率为98.3%。
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