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29号)规定,拟对喀什地区本级符合政策的企业予以返还稳岗补贴。现对第四批已确认的35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12月16日(5个工作日)。如需反映情况,请及时与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失业保险科联系。
通信地址: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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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喀什地区本级2024年第四批35家企业稳岗补贴返还公示表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