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A--2021-439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6-15 文号 喀教发〔2021〕1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中学,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各团场社会事务办、学校、师市直属学校: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15日 点击数:

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中学,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各团场社会事务办、学校、师市直属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教育局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   

新教厅办〔2021〕10号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现就做好兵地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责任落实

(一)分级强化政府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地(州、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县(市、区)、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合理划分学区,明确招生程序,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学校在县(市、区)、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下,做好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招录等工作。

(二)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各县(市、区)、兵团师市要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数量,依据区域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善县域内中小学布局规划,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控制学校规模,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步化解56人以上大班额,积极推动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二、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一)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兵团团场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县(市、区)、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目标,根据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名额到校、划区派位等方式,保障教育机会公平,防止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不动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19〕137号)要求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满足审批地学区内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经审批地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延长招生时间;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做好随迁子女、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随迁子女入学不再要求提交住房证明。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推行混合精班、统一管理。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自县(市、区)、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三)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地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问题,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切实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援疆干部、内调干部等人员子女入学。

四、优化细化入学流程

(一)明确招生流程。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招生工作方案确定后,要通过各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登记入学学生和对口直升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县(市、区)、兵团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学生入学须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相关程序,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一)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藉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招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藉分离、空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做好兵地学籍转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7号),简化入学流程,实行网上办理,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办理效率,不得人为设置障碍,影响转学进程。对兵地有转学需求的学生,要认真做好登记汇总,及时报送。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一)规范招生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管理和监督职能,依法公开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学校要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自身招生行为,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媒体违规宣传升学率和学校排名、考试成绩等。校长和教职工要严以律己,不得违规搜集学生自荐材料、荣誉证书,不泄露学生信息及考试成绩,不参与违规宣传及招生等活动。

(二)严格执纪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有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视精节轻重,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七、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一)扩大优质资源覆盖。各地要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二)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兵团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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