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要求,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对“莎车县久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收购1000吨废旧电瓶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提出整改要求,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基本符合许可条件,现同意莎车县久盛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铅酸电池收储项目开展运营活动。公告信息如下: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