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3-00173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日期 2023-02-21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深入研究医保移动支付功能,精简便于患者操作的使用流程,依托国家医保移动支付新标准,经与支付宝公司合作,正式上新支付宝小程序,进一步优化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移动支付服务。

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移动支付功能再升级

来源:喀什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21日 点击数:

在自治区、地区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作为喀什地区首批参与医保移动支付试点的医疗机构,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深入研究医保移动支付功能,精简便于患者操作的使用流程,依托国家医保移动支付新标准,经与支付宝公司合作,正式上新支付宝小程序,进一步优化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医保移动支付服务。

自此,凡喀什地区参保人员均可在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支付宝小程序使用医保账户余额进行处方缴费,无需垫付资金。

第一步.支付宝搜索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小程序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or

第二步.首次使用,点绑定就诊人进行建档操作;

第三步.门诊挂号,且医生开具相应医嘱后,点击门诊缴费按钮;

第四步.选择缴费项目,点击支付

第五步.选择“医保支付”结算方式,同时进行“医保电子凭证授权”操作;

第六步.医保后台自动计算统筹金额,点击“去支付”按钮完成缴费操作;

第七步.支付成功,完成结算前往相关窗口出示电子就诊卡即可完成取药、检验、检查等操作。

注意事项

·目前“医保移动支付”功能,仅支持门诊普通医保结算,慢性病结算功能后期逐步开放;

·使用医保移动支付功能需提前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也可在支付过程中按照提示激活;

·仅支持缴纳本人在门急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为他人代缴费用;

·在窗口办理退费业务时,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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