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保护、挖掘和传承我区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喀什地区喀什市高台民居等9片历史文化街区为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现予以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是城市历史文化变迁的缩影,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依法依规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提升全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深入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确保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系统性保护,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美好新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第一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第一批)
喀什市高台民居历史文化街区
喀什市恰萨-亚瓦格历史文化街区
喀什市艾提尕尔历史文化街区
和田市团城历史文化街区
塔城市满城历史文化街区
塔城市喀尔墩历史文化街区
巴里坤县汉城南街历史文化街区
巴里坤县满城十一巷历史文化街区
巴里坤县地藏寺历史文化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