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单位:
《关于喀什地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2022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关于喀什地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4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喀什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地委、行政公署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整合范围⠂
整合地、县市分散设立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体系上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依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高效规范运行。
二、工作步骤⠂
平台整合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平台搭建
1.对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有开标室进行改造,达到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大厅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地区政资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2.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系统并与自治区完成对接
责任单位:地区政资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前
第二阶段:启动喀什市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进入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试点
3.将喀什市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将从事相关交易业务的工作人员一并借调至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业务顺利承接和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地区政资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喀什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10日前
4.在全地区范围内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择优聘用具有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公共资源交易队伍。
责任单位:地区政资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第三阶段:在喀什市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进入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面整合其他11县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进入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5.将地县从事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工作的人员结合其意愿调至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工作;从事相关交易工作的县市自聘人员可由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优先聘用。
责任单位:地区政资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6.全地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进入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责任单位:地区政资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三、强化实施保障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规范工作。喀什市人民政府、地区自然资源局、政资局、国资委要统一思想,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做好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合任务。地区财政局要根据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新业务的实际情况,对平台建设、大厅改造、选聘人员等相关费用予以支持和保障,确保新承接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工作顺利实施。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将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国有产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