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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体检、考察等相关事宜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2日 点击数:

根据《2024年上海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及相关工作规定,现将面试成绩及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

2024年上海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已于2024年9月12日结束,现将面试成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计算以《招聘公告》为准。

二、体检工作

(一)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二)体检地点: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广州新城院区7号楼1楼体检中心(喀什地区疏附县花城大道约200米处);

(三)体检时间:9月14日(周六)早上9:30;

(四)体检要求:

1.入围体检考生需携带身份证、450元体检费和一张2寸蓝底照片,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限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不饮水),若因考生的原因导致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3.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

4.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保持现场秩序;

5.体检时,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严禁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6.凡在体检中有意隐瞒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

三、考察工作

(一)入围考察考生:入围体检的考生入围考察环节;

(二)考察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30);

(三)考察地点: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B厅(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28号);

(四)需提供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察表》原件,个人档案原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等。

联系电话:0998-2671026

附件:

附件1:2024年上海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2024年上海市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籍未就业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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