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037361X/2025-00118 | 公开信息来源 |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2-28 | 文号 | 喀地农(屠宰)罚〔2025〕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本机关责令库某立即停止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已扣押的物品(骆驼肉60.1千克、召回的骆驼肉18.85千克、骆驼内脏及油脂8.85千克、骆驼头1个、骆驼蹄4只、骆驼皮毛1张、刀1把); 2.处货值金额(5039.6元)1倍的罚款,即人民币伍仟零叁拾玖元陆角(¥5039.6元)。并要求该案件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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