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3-00053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3-01-20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结合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20日 点击数: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及《自治区应急厅关于编制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工作部署和地委、行署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围绕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突出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深查实查,紧盯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度、权威性和震慑力,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为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实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重点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冶金有色、涉粉涉爆)、烟花爆竹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许可取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安全标准化创建等综合管理事项开展执法检查。

(二)深入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依据原安监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全面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聚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规模以上工贸等行业领域,按照分级分类执法的原则,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用好自治区应急执法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执法+专家+多部门”的联动机制,探索开展“地区牵头、交叉执法”模式,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专业化。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5038天(详见附件1)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1008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989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041天

五、执法检查重点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的不同,按以下安排开展年度执法检查。

(一)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针对矿山、危化、烟花爆竹、规模以上工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一般企业执法抽查检查。对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进行抽查。

(三)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双随机”。主要内容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包括对行政许可对象的现场核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后实施情况、“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检查),突出以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安全生产条件对应行政许可条件的符合性检查等为重点,采取“双随机”检查。

(四)业务专项执法检查定期开展。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某些特定事项、专项治理等,如汛期安全检查、液氨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一般采取定向检查的方式。根据行业、季节和敏感时段的特点以及需检查的特定事项确定检查对象,组织开展应急管理、防灾减灾、自然灾害预警等执法检查。

(五)其他执法事项及时核实查处。对涉嫌违法对象(举报、移送或者有其他证据)的检查、上级机关交办、整改情况复查等定向执法检查任务,按照科室职能及时进行核实查处。对定向检查对象不作随机抽查,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

六、执法检查安排

(一)重点企业检查:根据2023年列入计划执法人员数量和测算的执法工作日结果,结合2023年地区应急管理重点工作,核定重点执法检查数量36家(详见附件2)。根据企业生产活动特点,1-2月重点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执法检查;3-4月重点开展矿山企业、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复工复产执法检查;5-12月重点开展矿山企业、规模上工贸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工作贯穿全年。对每家重点企业检查至少1次/年。

(二)一般企业抽查:按照应急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执行。在全地区一般企业中抽查8家(见附件3)并进行至少1次/年的检查。

(三)“双随机”抽查:全年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考试点和规模以上工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确保每名执法人员均履行执法任务。

(四)其他专项检查:结合自治区、地区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检查方案,根据专项检查实际,按照科室归口制定执法检查方案。

(五)其他执法事项的查处核实:对举报、移送或者有其他证据的线索、上级机关交办等定向执法检查任务。按照科室职能自接受任务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明确的时限办结。

七、年度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地区应急管理局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要根据批准后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开展执法检查并录入应急执法信息系统。

(二)现场处理和处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笔录、视听等方式记录执法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

(三)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执法人员要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在规定时间要及时复查,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一罚了之”,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四)执法文书归档。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等文书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执法文书一并归档。

(五)公开检查结果。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归口科室在喀什地区行署网站、喀什地区信用信息处理平台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一企受处罚,万企受教育”的效果,以点及面,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增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各承担执法检查任务的科室应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提前做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严格执法。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敢于动真碰硬,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查封扣押、停产停电停供等各类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失信惩戒。要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及时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实施有效惩戒,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四)规范执法程序。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要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等执法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现场检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

(五)注重普法宣传。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严格执法检查纪律。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9号令)及党风廉政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检查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执法检查人员

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机关、执法支队编制人数为43人,目前在册人员28人。其中,5名工作人员驻村,1名工作人员为工勤身份,实有执法人员22人。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5038天

2023年全年共365天,52个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古尔邦节等法定假日共计32天。

法定工作日=365(天)-104(天)-32(天)=229(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人员数量=229(天)×22(人)=5038(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1008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38(天)-1989(天)-2041(天)=1008(天)。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432天,一般检查工作日576天。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989天

1.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综合监管督导、复工复产检查、汛期安全生产检查、目标考核等预计需用756个工作日(12次/年×3个组×3人/组×7天/次=756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专项检查预计需用252个工作日(4次/年×3个组×3人/组×7天=252个工作日)。

3.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309个工作日(309家×1人×1天=309个工作日)。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汛情处理和抢险、灾情查验、预计需用360个工作日6次(6次/1年×15天×4人=360个工作日)。

5.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96个工作日(10起×2天×2人=40个工作日)。

6.参与自治区、地委、行署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预计需用180个工作日(4次/年×3个组×3人/组×5天=180个工作日)。

7.地委、行署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预计需要192个工作日(24次×2天×4人=19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041天

1.值班预计需用1095个工作日(365天×3人=109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预计需用528个工作日(学习、培训4次/年×22人×2天=176个工作日,会议24次×22人×1天=528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264个工作日(1天/月×12个月×22人=264个工作日)。

4.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154个工作日(7天/人×22人=154个工作日)。

附件2

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一、重点执法检查(共36家)

(一)矿山企业(17家)

1.莎车县长胜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莎车县长胜煤矿

2.莎车县新火种石膏矿有限公司(莎车县乌什洛格桥克建筑用石灰岩矿)

3.莎车县金土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莎车县达木斯乡1号砖瓦用页岩矿

4.塔什库尔干县翁吉勒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什库尔干县翁吉勒铁矿

5.塔什库尔干县叶尔羌玉石有限公司小同东陵玉石矿

6.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英吉沙县阿里瓦斯塔克山(水泥用)石灰岩矿

7.英吉沙县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英吉沙县依格孜牙乡阿勒瓦斯塔格2号建筑用石灰岩矿

8.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新疆英吉沙县依格孜牙石灰岩矿

9.英吉沙县喀迪尔石料厂英吉沙县依格孜牙乡阿勒瓦斯塔格建筑用石灰岩矿

10.英吉沙县雅森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英吉沙县喀迪尔石料厂依格孜牙2号石灰岩矿

11.伽师县铜辉矿业有限公司

12.疏附县欧匹塔矿业有限公司亥台马拉木塔格石膏矿

13.疏附县如云石膏开采场新疆疏附县别热拉特石膏场

14.叶城县四方联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叶城库克阿特铁矿

15.叶城县兴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布孜湾南铁矿

16.叶城县巨昌矿业有限公司叶城县吐祖拉玉石矿

1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泽普采油气管理区

(二)尾矿库(2家)

1.塔什库尔干县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

2.伽师县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拜什塔木铜矿50万t/a选厂尾矿库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

1.新疆叶城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2.喀什巨盟化工有限公司

3.喀什德力克油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喀什吉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批发)

5.中国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喀什机场供应站

6.中航油新疆航空油油料有限公司莎车供应站

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喀什石油分公司储油库

8.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油库

9.中国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塔县机场供应站

(四)工贸企业(8家)

1.喀什天山水泥有限公司

2.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

3.新疆鑫慧铜业有限公司

4.莎车县恒昌冶炼有限公司

5.英吉沙县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6.喀什冠腾纺织有限公司

7.喀什威诚纺织有限公司

8.新疆金杨万华木业有限公司

附件3

一般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一般执法检查(共8家)

1.塔什库尔干县翁吉勒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塔什库尔干翁吉勒铁矿选矿厂尾矿库

2.伽师县铜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3.叶城县临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叶城县库喀阿孜铜铅锌多金属矿选矿尾矿库

4.叶城兴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

5.喀什龙胜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6.新疆宝隆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使用)

7.喀什德立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8.喀什艾则孜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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