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4-00981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公开日期 2024-11-28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梳理了2024年喀什地区文旅市场领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行政处罚案例8起,现予以公布。

2024年喀什地区文旅市场典型案例

来源: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点击数:

为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发挥指导案例的警示和普法作用,提高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者守法意识,进一步规范喀什地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梳理了2024年喀什地区文旅市场领域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行政处罚案例8起,现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某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未更换履行辅助人案

案情简介:430日,喀什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新疆某旅行社组织的喀什和田五日游团队使用的车辆未能提供相关旅游包车手续。经调查,该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不合格的旅游产品。该旅行社的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喀什地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游客慕名前来喀什旅游,越来越多的运输企业加入旅游产业发展队伍。喀什地区区域面积大,旅游资源丰富,旅游景区分布较散,旅游运输行业需求量大。近年来,全疆发生多起旅游车辆交通事故,个别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侥幸心理,使用不合格的车辆为游客提供服务,该行为极其容易造成游客生命财产受到损失。因此,游客切莫为贪图便宜,使用和乘坐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开展旅游活动,要与正规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乘坐正规的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确保旅游行程安全。

典型案例二:某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时辱骂游客及未佩戴导游证案

案情简介:75日,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收到游客举报称,1名女性导游堵在检票口等待团队游客时,因举报人询问堵塞情况时,导游与举报人发生争执,在景区游览过程中,该导游对举报人进行辱骂。经调查,该导游在带团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证,并多次与游客发生争执,辱骂游客。该导游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导游人员作为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多次不佩戴导游证,未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对游客进行辱骂的行为严重影响新疆旅游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通过行政处罚,该导游深刻认识到以上行为的严重后果,对举报人进行道歉,今后将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全心全意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

典型案例三、疏勒县某书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案情简介67日,疏勒县某书店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该书店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疏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给予该书店没收出版物101册、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出版物事业事关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因此,国家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采取许可制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不但扰乱正常的出版物市场秩序,而且因为脱离监管,存在销售非法出版物、侵权出版物的隐患,应当依法进行查处。此案例提醒经营者要加强法律学习,在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前,应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从有资质的商家采购图书,把好进货查验关,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出版物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和有资质的商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典型案例四、喀什某电竞酒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案情简介514日,喀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日常检查时,发现某电竞酒店有限公司违规接纳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该电竞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近年来,依托电竞游戏而生的电竞酒店颇受关注,行业发展迅速。电竞酒店作为一种提供电竞游戏+住宿的新型酒店,深受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的青睐。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并提供上网服务,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甚至是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喀什地区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紧密关注电竞酒店涉未成年人案件,笃行实干,履职尽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典型案例五、泽普县某游泳馆经营期间未保证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人员案

案情简介722日,泽普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泽普县某游泳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游泳馆有现场救助人员1名,无救生员资质。该游泳馆的行为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泽普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对该游泳馆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游泳馆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必须严格遵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在经营期间配备足够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同时提醒所有游泳馆经营者,必须重视安全管理,保障顾客的生命安全。喀什地区文化市场执法队自承担高危体育项目执法工作以来,对未经审批经营游泳项目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游泳者在选择泳池时,也应该注意选择有救生员和必要的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泳池,以确保自身安全。

典型案例六、叶城县某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

案情简介524日,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向叶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抄送了《关于XXX案的调查终结报告》,称某歌舞娱乐场所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经叶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调查,该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叶城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场所给予责令停业整顿30天、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KTV等歌舞娱乐场所通常是成年人交际的消费地,存在抽烟、喝酒等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有负面影响。因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十分重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人员管理,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莫碰高压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同时,家长要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带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能放任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典型案例七、喀什市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案

案情简介:116日,喀什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喀什市某公司未取得《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未与艺术考级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未向喀什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报备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开展校外艺术培训和组织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喀什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所收取费用59248元,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通过处理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的机构可以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确保正规机构的合法权益。擅自举办的培训和考级活动在师资、教学质量、收费标准、安全保障等诸多方面缺乏有效监管。正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消费者遭受虚假宣传、高收费低质量服务,保障学生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服务。

典型案例八、喀什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

案情简介518日,疏勒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公司在未取得《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舞蹈培训。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疏勒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场所给予责令停止举办、罚款2112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遏制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无序扩张,打击非法办学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合法合规培训机构的权益,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家长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关注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因盲目选择而导致经济损失和教育风险,促进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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