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建设的通知》(新农办种植函〔2024〕341号)要求,经各县市农药经营门店申请,区、县两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同地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监督科、地区植保站按照《农药经营行为规范》团体标准、《农药经营标准化管理服务门店评价表》开展现场审查,综合评审等评选程序,择优评定4家为2024年喀什地区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核发“农药标准化经营示范门店”牌匾并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5000元/家。
如对上述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地区农业农村局。如无异议,地区农业农村局会将在公示期满后予以颁证。
联系电话0998-2607053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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