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行政公署2023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喀什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推动喀什地区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喀什地区实际,特制定提升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青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坚持与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结合,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特殊教育统筹规划和条件保障,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向特殊教育倾斜力度,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特别扶持,补齐发展短板。
——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根据不同县(市)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县域内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针对不同类型、程度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规范认定、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坚持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喀什地区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8.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评估安置更加科学适宜,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不断完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做好招生入学登记工作。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每年4月至8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妇联和乡镇(街道)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工作,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完善地区、县(市)两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吸纳更多专业人员参与工作,着力提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评估认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一人一案”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将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作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信息数据加强监测。(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岳普湖县、麦盖提县、泽普县建好一所适当规模的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底,疏附县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塔什库尔干县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在有条件的九年一贯制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残疾儿童较多且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不足的县(市),根据需要合理规划布局,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各县(市)联合民政部门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健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标准。每年7月至8月依托县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做到全覆盖,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每年1月至2月依托县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新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变更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并提出入学安置评估意见,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保障送教上门课时,尊重个体差异,科学实施送教工作,加强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切实做到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控制送教上门服务学生比例,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县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定期对送教上门服务学生的发展、教育和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在评估诊断基础上,适时调整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教育安置方式。(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积极推进喀什地区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幼儿园发展,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园随班就读,鼓励条件较完善的普通幼儿园设立特教部(班),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着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推进喀什市、伽师县、莎车县、叶城县、巴楚县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高中阶段职教部(班),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依托援疆力量,帮助做好课程规划和设置,吸纳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接受规范的职业教育,提高就业创业技能和信心。到2025年末,力争喀什市、莎车县率先各建立一所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支持喀什开放大学面向残疾人开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1.大力推动普特融合办学。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同学校优势,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稳步推进融合教学改革。深入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落实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实验方案、课程标准和融合教育教学指南,选用列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部编版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教材。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落实教育部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积极争取融合教育实验区项目,进一步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公平高质量发展。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重点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切实推进融合教育教学教研,建立课程与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着力强化融合教育评估。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综合改革。积极开展特殊教育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和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1.建立融合教育机制。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书证融通教学改革。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推进教学内容与职业考证内容、职业岗位要求相融合,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强化残疾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1.推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引进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发展,提高优质资源精准覆盖。(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加强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以县(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在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招收残疾学生不足5人的普通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和资源教师配备,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支持各县建立1所县级资源中心,鼓励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设备配备和无障碍改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普通学校特教班、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送教上门学校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严格落实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根据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人数,及时足额拨付至各学校。(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大各级财政经费支持。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和援疆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争取社会力量扶残助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组织并统筹规划,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积极参加新一轮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送教上门学校的校长(书记)、教师开展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健全特教教师补充机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完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补充机制。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学校的编制标准,配备满足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康复训练需求的教师和生活辅导人员。各级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3.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将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体系并给予适当倾斜。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牵头单位:地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行动计划,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市)实际的实施方案,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有关信息,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配合做好招生入学、康复训练、送教上门等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的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评估。在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行政公署将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奖励与问责机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县(市)人民政府绩效考核,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