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3】128号)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喀什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对现行的行署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行署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36件,其中继续有效16件,废止4件,失效15件,修订1件;行署本级政策性文件65件,其中继续有效52件,废止8件,失效5件。凡是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喀什地区2023年行署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36)
2.喀什地区2023年行署本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65件)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