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4-00922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司法局
公开日期 2024-11-01 文号 喀署办规〔2024〕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2024年10月18日,经行署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行署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政策文件8件。现将废止文件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喀什地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1日 点击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2024〕1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777号)等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保障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党中央最新精神、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行署在全地区开展了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全面清理工作。2024年10月18日,经行署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行署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政策文件8件。现将废止文件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宣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录清单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        

2024年1028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联稿件: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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