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新政办发〔2021〕110号)《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喀党办发〔2021〕29号)要求,地区医保局草拟了《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对加快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具有喀什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更可靠、更充分、更有价值的医疗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十四五”医疗保障面临的发展形式
“十四五”时期是医保部门成立以来的首个五年,是医保事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成熟定型的关键时期。规划编制的目标定位是:符合国家、自治区改革精神、符合喀什发展实际、符合群众美好期待,为喀什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起好步、开好头。《规划》明确提出要建设“五个医保”,即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和协同医保。到2025年,全地区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医疗保障政策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改革协同化程度明显提升。展望2035年,地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更加规范统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医保、医疗、医药协同治理格局总体形成,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优越性充分显现,全民医疗保障向全民健康保障积极迈进。
三、《规划》主要内容
《“十四五”规划》共分为九个章节。第一章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分析总结“十三五”时期制度体系、重点改革纵深推进情况。第二章绘就“十四五”发展新蓝图。提出了“十四五”时期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发展目标。第三章健全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建设公平医保。坚持公平适度、稳健运行,持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第四章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提供精准医药服务。深化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第五章改善医保支付机制,建设精准医疗服务供给侧。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激发医药服务供给侧活力。第六章构建医疗保障服务支撑体系,提供优质高效经办服务。健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医保治理创新,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精细的服务。第七章健全基金管理和基金使用监管,建设法治医保。加强基金收支平衡管理,深化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第八章加快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打造智慧医保。应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全地区医疗保障数据大集中、业务大贯通,推动智慧医保便民利民。第九章完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创造规划实施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四、《规划》的主要指标和预期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喀什地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键期、发力期、改革落地期。到2025年,全面推动“保基本、重支付、强监管、优服务”提质增效,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改革任务,基本实现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定型。公平医保、法治医保、安全医保、智慧医保、协同医保“五位一体”建设成效更加明显,全地区参保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具体的主要指标和预期目标: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
2.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维持在86%、66%左右。
3.重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80%左右。
4.实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70%。
5.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强门诊共济保障能力。
6.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金额占全部采购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金额的比例达到90%。
7.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金额占全部高值医用耗材金额的80%。
8.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到550个。
9.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70%。
10.医保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率达到80%,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窗口可办率达到100%。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医疗保障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关键性制度安排。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党组)在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财政支持,加大医疗保障事业投入力度,有效落实规划项目;推进部门联动。建立医疗保障领域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医疗保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银保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合理推进规划实施。运用多种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宣传服务,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要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机制,评估结果是改进医保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规划管理,全面保障《规划》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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