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
一、报表封面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11张):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明细表》
《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情况(9张)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四、单位资产负债情况(1张):《资产负债简表》
五、部门决算附表(5张)
《资产情况表》
《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基本数字表》
《机构人员情况表》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六、填报说明附表(2张)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政府采购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年末编制情况、实有人数情况等。
1、基本情况:
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性质为行政预算拨款单位,执行会计制度为行政会计制度。独立编制机构1个,2016年为“喀什地区卫生局”“喀什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为“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地区卫生局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合并)。
2、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喀什行政公署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地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地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地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社区医生、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地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国家自治区、地区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统筹管理本系统各类资金,负责本系统及财务直管单位预决算、资产和内部审计等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地区药物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监管制度。参与自治区网上药品、高值耗材采购。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指导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及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害事件。
(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制定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13)组织拟订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地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6)指导制定地区中医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7)贯彻自治区和地区保健委员会干部保健工作的政策、指示和决定,承担地区保健工作宏观指导,承办地委、行署以及地区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保健任务;负责地区保健对象重要医疗保健任务的协调和指导。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和自治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8)承担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地区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9)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3、机构人员情况:
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19个科室,其中行政科室11个,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科技信息规划科(对外交流)、基层卫生管理科、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妇幼健康科、流动人口管理科、行政法规及监督监察科、中医民族医药科。
参照公务员管理科室2个,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计生协会办公室。
事业编制科6个,即药品配送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卫生系统专业学会综合办公室、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地区保健办公室、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有地区卫生监督所、地区宣教所、地区中心血站和地区计划生育药具站4个单位隶属卫计委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算包括: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本级决算。纳入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385.53万元,与上年1765.23万元相比,减少379.7万元,降低21.51%;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结核病防治项目、精神病防治项目、脑卒中项目、慢性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较2016年有所较少。支出1439.22万元,与上年2229.87万元相比,减少790.65万元,降低35.46%;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结核病防治项目、精神病防治项目、脑卒中项目、慢性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核算,所以本级支出较2016年支出有所减少。
结余836.09万元,与上年889.78万元相比,减少53.69万元,降低6.03%。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结余资金支付。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度收入1385.53万元,与预算932.70万元相比,增加452.82万元,增长48.55%,其中: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2.7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与预算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增加,工资及“基层服务”工作任务增加,支出1439.22万元,与预算1822.49万元相比,减少383.27万元,降低21.03%。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未能开展。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385.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2.7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55.6万元,占4.01%。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艾滋病防治项目、结核病防治项目、精神病防治项目、脑卒中项目、慢性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单位核算,所以本级支出较2016年支出有所减少。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度收入1385.53万元,与预算932.70万元相比,增加452.82万元,增长48.55%;其中: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2.7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与预算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增加增资,及“基层服务”工作任务增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43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5.30万元,占62.21%,项目支出543.93万元,占37.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其中项目支出包括:企业退休人员补差工资支出103.29万元,各类卫生考试支出78.8万元,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支出25.37万元,医疗事故鉴定、职称评审费、医疗机构评审费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36.44万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及中医民族医项目支出280.51万元,计划生育服务补助等项目19.50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支出1439.22万元,与预算1822.49万元相比,减少383.27万元,降低21.03%。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未能开展。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29.93万元,与上年1612.78万元相比,减少282.85万元,降低17.54%,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两个单位合并后,相对财政拨款减少。
财政拨款支出1382.18万元,与上年2083.42万元相比,减少701.24万元,降低33.66%。其中:基本支出839.7万元,项目支出542.48万元,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部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工作未能开展。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814.34万元,与上年866.59万元相比,减少52.25万元,降低6.03%,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结余结转资金。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29.92万元,与预算932.70万元相比,增加397.22万元,增长42.5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基层服务”工作任务增加,故年度收入较预算数增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82.18万元,与预算1799.29万元相比,减少417.11万元,降低23.18%。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未能及时开展,故项目资金有结转余。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2.18万元,与上年2083.42万元相比,减少701.24万元,降低33.66%,减少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两个单位合并后,相对财政拨款有所减少。
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205类-教育支出4.16万元,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11万元,210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32万元,221类-住房保障支出48.86万元,229类-其他支出22.05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616.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8.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4.56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2.53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2.18万元。与预算1822.49万元相比,减少440.31万元,降低24.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当年“基层服务”工作任务增加,故年度收入较预算数增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无与预算相比情况。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与预算相比情况。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836.09万元,与上年889.79万元相比,减少53.70万元,降低6.03%。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814.34万元,与上年866.58万元相比,减少52.24万元,降低6.03%。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6.59万元,与上年14.83万元相比,增加1.76万元,增长11.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59万元,占100%,增长(降低)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老旧且年久失修,并且于2017年原卫生局与原计划生育委员会两个单位合并后,对车辆进行了整修,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油费、维修费。2017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0万元,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与预算相比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6.59万元,与预算17.11万元相比,减少0.51万元,降低3.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59万元,与预算16.8万元相比,减少0.21万元,降低1.2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预算0.31万元相比,减少0.31万元,降低100%,减少的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02万元,与上年46.89万元相比,增加33.13万元,增长70.65%,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基层服务下沉工作任务增加。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六、政府采购情况
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14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万元;实际采购13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484.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69.59万元,固定资产314.65万元,其中:房屋1581.08(平方米),价值23.13万元,共有车辆7辆,价值185.74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05.78万元。
无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合计0万元,资产处置收入合计0万元。其中:已缴国库0万元,已缴财政专户0万元,应缴未缴0万元,单位留用0万元。
(三)部门项目支出情况和项目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 0 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本部门单位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开展情况及结果:无。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2050201:教育支出学前教育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699: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
2100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21001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1002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21004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21007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服务
21007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2101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
2299901:其他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报表封面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二、《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三、《资产情况表》
二十四、《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五、《基本数字表》
二十六、《机构人员情况表》
二十七、《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二十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二十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十、《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件下载:2.2017年度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报表
3.2017年度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4.2017年度喀什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核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