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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喀地财购2022年6号)

来源:喀什地区财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08日 点击数: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财购〔20227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财购〔20227号)

喀什地区财政局             

                          20225月31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财购〔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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