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喀什地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二十条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帮扶力度,全力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地区财税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地委工作部署,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分析贷款融资难融资贵成因,形成了《喀什地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二十条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ksjrb@sina.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
联系人:卢俊
联系电话:0998-2596801
附件:喀什地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二十条措施
喀什地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
喀什地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二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帮扶力度,全力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充分用好国家关于“三农”、中小微企业、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小微企业完成考核目标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积极予以申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免征增值税的奖补政策,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更加积极开展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作。力争2023年实现银行业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2年有所下降,实现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且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牵头单位:地区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地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统筹使用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通过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直接服务中小企业融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财政部门可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补助标准,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各融资担保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全地区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整合重组,资本金统一汇集,集约化管理,提升担保额度,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将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重要指标纳入县市考核,特别对服务中小微企业业务开展情况进行重点考核,切实发挥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服务作用。
牵头单位:地区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融资担保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固定年利率不高于2.88%的比例进行贴息,实际贴息利率以自治区财政厅核定贴息利率为准。
牵头单位:地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人社局、民宗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推行“政银保”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和保险资金的保障作用,推动“政银保”模式落地见效,地区本级研究出资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撬动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支持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政府、银行、保险三轮驱动,共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地区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相关银行、保险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保持信贷供给稳定,贷款到期后主动对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给予续贷支持。对于前景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运用贷款展期、重组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对于无法持续经营、已歇业或停业的小微企业,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处置。
牵头单位:地区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大中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开发中小微企业续贷专门产品或完善现有产品续贷功能,合理确定续贷条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资金短缺问题。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推广主动授信与“随借随还”模式。加大对餐饮、住宿、零售等接触型服务业领域的贷款支持力度。银行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随时借款,随时还款,授信期间,反复使用。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促进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建立县域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链清单,推送银行机构,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深化产融对接和信息共享,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制定专门授信方案,高效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促进产业与金融良性循环。
牵头单位:地区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工信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喀什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增强中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银行机构持续优化制度,创新金融服务,建立“灵活贷+连续贷”工作机制,通过设立循环贷款、中期流贷、年审制等措施减少企业“空闲期”资金成本和“过桥”资金周转成本。引导银行机构持续推进金融服务“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落实“最多跑一次”“限时办结制”“业务明白纸”等制度要求,进一步压缩小微企业贷款的平均办贷时间,提升客户服务体验。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
责任单位: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强化中小微外贸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抓实抓好外贸领域信贷投放,积极满足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外贸企业发展。鼓励银行机构提升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水平,拓宽外贸企业跨境结算渠道,促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地区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地区商务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开通纾困担保快贷通道。各县市建立本区域经营困难纾困企业名单,推送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共同确认后,开通“纾困企业名单+融资担保+银行信贷”的纾困担保快贷通道,优化融资服务,提高纾困企业获贷率。
牵头单位:地区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各银行、融资担保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银行机构设立小微金融部门或专门团队,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强化正向激励考核,提高普惠金融业务指标考核权重,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获贷率。
牵头单位:地区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喀什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推动银行机构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
牵头单位:地区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开设“培优育强服务企业专板”。与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共建“喀什培优育强服务企业专板”,强化中小微企业培育和辅导,建立起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全方位、高效率政策支持、融资对接、上市培育综合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地区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六、搭建“政金企”信息化服务平台。搭建信息共享、融资对接、征信服务、推介展示等功能的金融服务信息化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拓展融资需求信息获取渠道提供信息化支撑。
牵头单位:地区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科技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加大“新质贷”融资业务推广力度。做好“新质贷”企业名录库的日常维护、核实、更新,主动将企业名录推送各银行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发挥贴近市场主体、熟知企业需求的“最后一公里”优势,面向坚持质量第一、注重质量管理、弘扬质量文化的企业,精准投放以信用贷为主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加强品牌管理、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注入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先行先试。鼓励银行机构在推动常规信贷投放的基础上,持续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各银行机构差异化优势,探索金融产品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动小微易贷、抵押快贷、产业贷、烟草贷、商E贷、税银E贷等信贷产品增量扩面,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
牵头单位:地区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强化为中小微企业贴心服务。积极落实领导包联企业机制,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主动关心和服务中小微企业,送政策上门,积极进行政策辅导,解释政策流程,推动政策应享尽享、直达快享,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牵头单位:地区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地区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畜牧兽医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考核力度。将各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工作纳入地区绩效考核范围,按月调度,强化数据统计分析,建立考核结果与财政性存款挂钩机制,动态应用考核结果;将县域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幅指标纳入县市考核范围,作为年度考评重点内容。
牵头单位:地区财税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喀什地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喀什监管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