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政府工作事项 |
协助内容 |
1 |
政治(组织)类 |
村民委员会的设 立、撤销、范围 调整的审核工作 |
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提议,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 范围调整,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将讨论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
2 |
村民自治章程、 村规民约、居民 公约的备案工作 |
1、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2、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的,依程序按要求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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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 济 类 |
村庄规划和乡 道、村道规划 的编制工作 |
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和乡道、村道规划进行讨论,将讨论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
4 |
村民住房建设的 审批工作 |
1、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将农村住房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2、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 3、对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建房申请进行审查。未设立村民小组的,由村级组织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并出具意见。 4、对审查通过的村民建房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附相关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5、在村民办理完建设审批手续后协同乡镇人民政府到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开展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巡查。 6、在村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收集建房资料,统一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 7、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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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村集体土地上乡 镇企业、乡村公 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审查工作 |
在村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由村民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出具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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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集体经济组织 以外的单位或者 个人承包农村土 地的审批工作 |
1、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 2、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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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
1、收集和反映对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 2、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按规定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3、配合做好所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按照协议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
序号 |
类别 |
政府工作事项 |
协助内容 |
8 |
经 济 类 |
基本农田保护和 土地整理工作 |
1、定期评定基本农田地力等级。 2、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协助制止损害基本农田的行为。 3、协助制定土地整理方案,配合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方案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 |
9 |
农业技术推广和 动物防疫工作 |
1、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形成农业技术推广网络,推动、帮助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2、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3、协助开展免疫、消毒、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工作,引导和督促村民、居民履行动物防疫义务。 4、配合做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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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普查调查统计工作 |
1、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内人口普查、 经济普查、污染源普查、土地调查、农业普查工作。 2、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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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 化 类 |
公共文化服务与 全民健身工作 |
1、协助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 2、协助做好全民健身工作,为辖区内的居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服务。 |
12 |
社 会 类 |
乡村振兴工作 |
针对喀什地区监测对象识别、纳入监测对象、制定帮扶措施及消除风险等开展工作 |
13 |
社会救助工作 |
1、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报告工作。 2、协助提出救助申请。 3、协助开展调查审核。 4、协助组织群众评议。 5、协助进行抽查复核。 6、协助公示审核审批结果。 7、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 8、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有关工作。 9、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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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社会福利工作 |
1、协助做好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的申请、审核、公示、动态管理等工作。 2、协助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对象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服务。 3、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基本殡葬服务与殡葬管理工作。 |
序号 |
类别 |
政府工作事项 |
协助内容 |
15 |
社 会 类 |
老年人权益 保障工作 |
1、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2、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相衔接,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3、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和日常联络制度,了解老年人特别是困难家庭和单独居住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4、对互助式养老给予指导和帮助,协助落实对互助式养老的扶持措施。 |
16 |
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 |
1、协助做好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及时报告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情况,并做好劝学工作。 2、协助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配合做好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有关工作。 3、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4、协助做好村(社区)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设,协助组织、指导未成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5、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协助开展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6、协助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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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妇女权益 保障工作 |
1、协助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 2、协助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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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服务与就业 促进工作 |
1、协助做好有关人力资源服务的基础性工作。 2、配合做好就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就业失业人员统计等与促进就业有关的基础性工作。 3、配合做好就业援助工作。 4、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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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人口与计划生育 服务工作 |
1、协助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2、协助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3、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4、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工作。 5、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6、受委托开展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
序号 |
类别 |
政府工作事项 |
协助内容 |
20 |
社 会 类 |
传染病防治工作 |
1、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2、协助组织居民、村民受种疫苗,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3、协助保护在有钉螺地带设立的警示标志。 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
21 |
精神卫生工作 |
1、协助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 2、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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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宗教事务 管理工作 |
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配合行政机关做好宗教事务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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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物业管理的 指导监督工作 |
1、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2、协助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3、对应急管理的物业项目组织提供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 4、参与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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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社会治安 管理工作 |
1、落实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开展平安建设。 2、协助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接收出租人与承租人相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 3、协助做好本区域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的具体工作。 4、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5、协助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6、协助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根据县级、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本区域内有极端主义倾向和仇恨社会、报复社会倾向的人员进行摸底排查,采取法治教育、心理疏导、矛盾调解、困难 帮扶等帮教措施,在摸底排查和帮教中发现重要情况向公安机关报告。 7、协助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工作,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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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社区戒毒、康复、 矫正、安置帮教 工作 |
1、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用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2、协助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增强家庭和青少年的禁毒意识。 3、协助做好毒品预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4、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时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参与对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工作。 6、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
序号 |
类别 |
政府工作事项 |
协助内容 |
26 |
社 会 类 |
安全生产工作 |
1、协助加强生产安全、消防和森林防火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安全意识。 2、对所在区域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 3、协助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
27 |
突发事件 应对工作 |
1、鼓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3、协助做好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接收、传递,灾情信息的收集、报告。 4、加强灾害险情的经常性排查,消除隐患,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5、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及时采取广播、鸣锣、逐户通知等措施报警,动员受到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情况紧急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6、协助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7、向社会公开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8、协助做好遇难人员亲属慰藉、帮扶等相关工作。 9、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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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兵役相关工作 |
1、组织对村(居)民开展国防教育。 2、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 3、依法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为参加军事训练人员提供条件。 4、代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向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享受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惠服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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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生 态 类 |
水土保持和饮用 水水源保护工作 |
1、发现水土流失隐患和破坏水土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 2、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 3、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还林面积、造林树种、成活率以及资金和粮食补助发放等情况进行公示。 4、协助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制定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 主管部门报告。 |
30 |
环境污染 防治工作 |
1、参与环境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和知识普及。 2、协助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引导村(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减量工作。 3、协助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有关责任落实工作。 4、发现环境污染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