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一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库〔2022〕56号),自2022年8月8日起,取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计算机上岗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证书工本费”“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费”“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区内高中班学生学习生活费”等6个收费项目,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时更新了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现将《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9月更新版)向全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9月更新版)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