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19〕49号),辖区内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市)人民政府定价。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划将历年来制定印发县市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文件废止,及时更新了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现将《喀什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9月更新版)向全社会公布。
附件:《喀什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9月更新版)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