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218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2〕59号)、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修订、变化情况,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对涉及价格、收费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关于保安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喀发改收费〔2012〕41号)等25个文件(详见附件)予以清理,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