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建厅:
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716号委员提案《关于推进喀什市污泥无害化处置场建设的提案》收悉。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高度重视,作为提案协办单位,认真研究,积极办理,现将委员提案协助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喀什市污泥处置现状
目前,喀什市有3座污水处理厂,每日污泥产生量(含水率80%)约150吨,因暂未建立污泥无害化处置厂,且喀什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已于2022年2月11日闭库,产生的污泥暂由各污水处理厂配备的污泥运输专用车辆运至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左侧150米左右(原指定位置),经防渗处理后卫生填埋,待污泥处置场建设完工后转运至污泥处理厂进行专业处理。
二、推进污泥处置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行业指导。喀什地区住建局会同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科技等部门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喀地建成〔2020〕15号),要求各县市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开展污泥成分、含水率检测工作,建立健全污泥成分、产量、处理方式、去向、处置方式、处置量台账档案和污泥处理处置联单制度,并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二)开展深入调研。喀什市成立6人考察调研小组,于2022年2月11日前往上海、山东(威海、梁山)、吉林梨树县和新疆乌鲁木齐市就污泥处理厂及污泥处置设备制造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就喀什市三个污水处理厂日产污泥如何处理,以何种方式处置进行调查研究。
(三)确定建设地点。喀什市组织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环评公司、百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沟通协调,先后对一污厂西侧、二污厂北侧、二污厂西侧、深喀产业园内养猪场西侧、阿克喀什乡垃圾焚烧厂周边等地进行实地查看,经全面分析论证,拟定在阿克喀什乡垃圾焚烧厂附近建厂。
(四)编制建设项目。喀什市污泥处理厂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6亿元,主要用于建设厂房、购买设备等基础设施及人员配备、后期运营,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审批,资金主要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和银行贷款解决,待资金到位后立即实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地区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指导喀什市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支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市场驱动”的污泥处理处置运营管理模式,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加快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督促喀什市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在污泥处置场建成之前,暂时将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含水率达到60%以后,直接兑掺至生活垃圾中一并进行焚烧,确保污泥处置平稳过渡,待污泥处置场建成后,可对污泥进行有氧发酵形成有机肥、最终实现稳定化、专业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消除污染环境的隐患。
(三)强化污泥处置过程监管。地区发改、财政、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污泥产生、处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落实城市体检和评估工作的要求,通过“一年一体检、两年一评估”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的监管,不断提高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规范化运营管理水平。
特此函达。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