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尔哈提·吾甫尔委员:
您在自治区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喀什地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的提案》收悉。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地区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研究落办。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基本情况
“十三五”至“十四五”期前两年,喀什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总投资达到115亿元,建设里程超过2万公里,全地区2471个建制村100%实现通客运班车、通硬化路,基本形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为喀什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情况
喀什地区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喀什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21〕43号),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明确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自治区、地区、县(市)按照3:4:3比例投入。2023年自治区承担的3864万已拨付各县市财政,地区财政第一批资金1500万元正在拨付,各县市正在积极配套养护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争取涉农整合资金支持。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1〕7号)精神,指导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积极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申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争取把更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列入县级项目库,争取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支持。
(二)拓宽养护资金投融资渠道。结合喀什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指导、监督各县市切实发挥创新投资融资机制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着力推动农村公路与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三)多方面筹措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结合各县市实际,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实现互利共赢;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及利用道路冠名权、沿线资源开发权、广告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
谨此回复,感谢您对喀什地区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