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和“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因城施策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喀什地区房地产业平稳发展,在借鉴乌鲁木齐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喀什地区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24条措施》。为确保政策的可操作性,地区住建局面向全社会及喀什经开区、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喀什支行等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对收到的1条意见建议进行合理吸收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提出修改建议:第(二十二)条中“对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建议修改为:“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开展自主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实际情况报送信用记录。”针对此条建议,已全面吸纳修改。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