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的水果、蔬菜、畜(禽)肉等178批次进行抽检。其中,食品抽检合格的样品166批次,合格率为93.26%,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率为6.74%。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
一、农药残留超标
①喀什市彩贝乐超市天山南路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②喀什市塔吉古力斯迪克便利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③叶城县每日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④喀什市鑫栎佳零售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⑤叶城县好家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⑥喀什宝石花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⑦喀什市福飞便利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⑧叶城县赵鲜生果蔬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⑨疏附县众愉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⑩喀什市亲兄弟干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⑪喀什家佰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⑫喀什市娣妹水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21日
附件1: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抽检依据是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等重金属,克百威、氧乐果等农药残留,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等兽药残留指标。共抽检我辖区的178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66批次。
产品合格信息见附表1。